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文合集六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洁自律承诺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县纪委、监察局:
本人在参与XX县20xx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投标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作如下廉政承诺:
1、不伪造、借用、盗用、转让、将资质(格)借与他人参与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不向招标人、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或变相给好处;
2、不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而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不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自觉签订廉政合同;自觉维护开标、评标会场秩序;
3、不违规将中标项目转标、分标;确保项目经理在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施工过程中身份一贯制;
4、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不擅自变更、增减工程,不偷工减料;自觉服从招标人、监理、监管机构的管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5、主动做好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不违规乱加价、乱收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廉政准入》等规章制度的处理,并保证在违法违规后,不托人说情或变相干扰公正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20xx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于投标人串通,以投标人的指定或意向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不在办公场所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不得以招标人指定或意向确定标底编制单位、评委。
四、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策划或唆使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不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七、不得唆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推荐施工单位、厂家、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九、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
一、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承诺人(签章):年 月日
一、依法审计 诚实守信
严格遵守《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审计的立项、审计通知书的下达、审计取证调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下达等一系列审计行为,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科学规范,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确保质量 客观公正
经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确认的事实,对查出问题性质的认定、处理处罚的尺度要确保客观公正。符合听证条件的事实要举行听证会,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公正。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进行监督。
三、求真务实 勤政敬业
凡有关部门批办的涉及审计业务范围的举x信件及审计机关直接受理的应由审计机关办理的署名举x信件一定认真办理,并按批办要求限期报出结果,并视具体情况反馈举报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廉洁自律 违者必究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在审计期间,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和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影响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参加被聘用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商业性的娱乐活动,以及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接受任何馈赠。
对审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我们作为领导干部,愿以自己的党性原则和人格作保证,自觉遵守如下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4、廉洁奉公,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到任何厂矿、酒店、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入股分红,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或抵冲发票等。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9、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为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现就廉政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办事,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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